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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政提醒记心中 廉洁文明过五一
2019-04-29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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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4-29

 

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,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杜绝“节日腐败”,坚决遏制“四风”问题反弹回潮,确保洁文明过五一,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提醒全体干警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严格执行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、最高检《禁酒令》中“六个严禁”和高检《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》中“八个严禁”,切实做到“七个严禁”。

一、严格执行最高检《禁酒令》中“六个严禁”

严禁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中午饮酒;

严禁在检察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、考察调研、学习培训、检查指导、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;

严禁司法办案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;

严禁携带枪支、弹药、档案、案卷、案件材料、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;

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和检察机关形象的场合饮酒;

严禁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。

二、切实做到“七个严禁”

严禁违规用公款送礼和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;

严禁公款旅游或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;

严禁违规组织节日庆典活动;

严禁违规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;

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、同城宴请;

严禁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或违规租车借车;

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或福利。

三、严格执行最高检《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》中“八个严禁”

严禁接受案(事)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、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;

严禁到私人会所、夜总会及其他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吃喝玩乐等奢靡、不健康活动;

严禁借婚丧嫁娶、子女升学就业等事宜大操大办;

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应当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,由下属单位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、报销;

严禁用公款吃喝、送礼、旅游及支付非公务活动费用;

严禁公车私用、警车他用,违规将公车、警车停放在餐饮、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;

严禁参与赌博、色情性质的活动;

严禁耍特权、逞霸道及其他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行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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